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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加油站土地證明書 判賠償

市府須賠「泉發」八百萬元 濫行廢止授益處分成教材


記者秦鴻志/高雄報導


 

民國八十一年間申請興建的泉發加油站,因市府依行政權註銷「可供加油站使用土地證明書」,致使無法營業。業者行政訴訟獲勝後,再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經法院三審定讞,市府連同利息要賠償八百萬元。業者依據判決向市府求償,工務局簽請市長謝長廷動用預備金來支付。

由於全案是前市長吳敦義任內以「公益」為理由,撤銷合法授益處分,謝長廷是否會同意動用預備金支付賠償,備受矚目。此一案例為少見行政機關濫行廢止授益處分,不少大學法律系將其列為教材。

泉發加油站位於十全路愛國國小旁,業者取得相關證照後施工構築,附近民眾指加油站好像不定時炸彈,要求停工。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市府以「為維護學校師生健康與安全,顧及社區公益」為由,撤銷使用土地證明書,使近乎完工的加油站無法取得營業執照。業者事後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民國八十三年六月認為市府理由「空泛」,判撤銷原處分,市府不服上訴,九月再審之訴被駁回。市府直到民國八十四年二月核發建築物使用執照,業者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後營業。

業者依據行政法院判決,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一千多萬元,經三審定讞,市府要賠償業者五百九十萬元,利息、訴訟費等二百多萬元。業者依法院判決向市府求償,工務局最近簽請市長動用第二預備金支付。

工務局官員表示,全案由前任市長主導,工務局也研議向吳敦義求償的可行性。

泉發加油站翁姓負責人對於纏訟近十年終於要獲得補償,認為是遲來的正義。他希望行政機關以此為鑑,不要濫用公權力侵犯人民的權益。

【 2002-06-06/聯合報/18版/高市澎縣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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