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會表示:立法院於九月二十七日三讀通過「石油管理法」,預計該法案將於十月十一日公布。石油管理法之相關子法共計十七項,包括 :
(一)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二)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三)石油製品認定基準。 (四)石油基金收取金額。
(五)安全存量基準及計算方式。 (六)石油事業規費收費標準。
(七)石油業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意外污染責任險金額。
(八)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九)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
(十)漁船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十一)自用加油(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十二)航空站、商港或工業港加油(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十三)扣押石油價購辦法。 (十四)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十五)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十六)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產業產銷管理辦法。
(十七)違法經營油品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
目前該十七項子法草案正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草案公告作業中,草案內容並已公布於能源會網站(http://www.moeaec.gov.tw),各界人士如對草案有意見,請以書面向經濟部能源會敘明。
經濟部能源會表示:「石油管理法」完成立法後,相關子法將儘速發布施行,油品全面自由化則預計於本(九十)年十二月底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