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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商改字〔2004〕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商務廳(局)、經貿委(商委、內貿辦、財貿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局:

自《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範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38號)下發以來,各地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對成品油市場進行了清理整頓。經過幾年的努力,成品油流通秩序明顯好轉,多頭批發現象得到改變,亂批濫建加油站的風潮得到遏制。在整頓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同時,各地經貿、建設部門密切配合,編制了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根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我國將於2004年12月11日前向外商開放成品油零售市場。為保證成品油零售市場開放後加油站行業的規範有序發展,當前需要進一步做好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完善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務(經貿)主管部門要會同建設規劃部門,按照原國家經貿委和建設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完善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的意見》(國經貿貿易[2003]147號,附後)中關於加油站發展規劃的總體要求、指標標準、基本格式和主要內容,以及建立佈局合理、競爭有序、功能完善的加油站銷售服務網路體系的要求,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已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發佈的規劃,需要修訂調整的,由當地商務(經貿)、建設部門組織專家對需要調整的內容進行論證,報原批准機關審批後實施。

二、為保證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制定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商務(經貿)主管部門要會同建設規劃部門儘快將已經制定或經過修訂的規劃方案落實到加油站布點現狀圖和規劃實施圖上。地(市)級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要制定出2010年前的加油站布點分佈圖(包括現狀圖和分年度布點規劃實施圖)。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制定省級加油站布點分佈圖。

三、為做好成品油零售市場開放的準備工作,各地商務(經貿)主管部門要會同建設規劃部門加快地(市)級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圖制定工作進度,力爭於2004年6月底前完成。全國成品油市場管理資訊系統開始運行後,各地即通過該系統提供的軟體,將經批准的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圖複製到電子地圖上,向社會公佈,接受公眾監督。

各地商務(經貿)主管部門在加油站規劃修訂、完善以及規劃圖的制定過程中,可隨時就有關問題與商務部商業改革發展司聯繫。規劃修訂完善後,於2004年6月底前報商務部商業改革發展司。

特此通知

附件:如文

商務部辦公廳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關於完善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的意見

   國經貿貿易〔2003〕1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 經委)、建設廳(規劃局、委、局),有關地方商委(行業辦):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加油站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2]18號)要求,各地經貿、建設規劃部門密切配合,編制了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提出了總量控制、合理佈局的目標和實施措施。但是,由於前期基礎工作時間要求緊,各地在規劃編制的工作方法、指標標準、發佈形式等諸多方面都不盡相同,水準參差不齊,有的操作性不強,存在著加油站規劃數量偏多、基礎數據不夠完整和準確、規劃指標和標準不統一等問題。為促進各地進一步完善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確保規劃編制科學、合理,便於實施,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編制規劃的指導思想

編制規劃的指導思想:以國家有關成品油市場整頓和規範的要求為指導,通過編制和實施規劃,加強加油站行業發展的宏觀調控和管理,嚴格控制總量,合理優化佈局,逐步建立起與國民經濟發展相適應、滿足廣大消費者需要、佈局科學合理、競爭有序、功能完善的現代化加油站銷售服務網路體系。

二、編制規劃的總體要求

(一)各地經貿、建設規劃部門要根據《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的基本格式和主要內容》(見附件一)要求,按照高起點、高標準,設定中長期目標,分步實施的原則編制規劃。規劃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州、盟,下同)兩級。省級規劃應明確規定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加油站控制總量指標、加油站設置的基本指標標準;地級規劃應根據上一級規劃要求進行編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加油站分區布點規劃(包括繪製現狀圖和分年度布點規劃實施圖)。

(二)規劃應列出所依據的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及標準規範,以及本地區建設發展規劃和道路發展規劃。要明確列出規劃期限。

重要國家標準規範有:《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02)、《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50220-95)等。

三、分析加油站現狀及存在問題

規劃應簡述本行政區域面積、人口、主要國民經濟發展指標等社會經濟發展現狀;現有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鄉公路里程,主要道路機動車日平均交通流量;按照機動車類型列出機動車保有量和過境機動車數量;現有加油站數量、銷售總量、分佈等基本情況,並將加油站按等級、用地面積、銷售規模予以分類。對加油站建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簡要分析。

四、預測加油站需求,提出具有一定前瞻性的總量控制指標

(一)加油站需求預測應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趨勢預測分析、道路發展規劃、機動車保有量及過境機動車發展趨勢預測分析、不同類型車輛公里耗油量換算係數和日均行駛里程數,採用科學的預測方法,預測加油站銷售量增長趨勢,並在加油站經濟效益評價的基礎上,測算加油站需求。

(二)加油站設置的基本指標標準,既要符合國情,又要有一定的先進性。國道、省道百公里加油站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6對;高速公路加油站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原則上每百公里不超過2對;縣鄉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指標標準;城區加油站服務半徑應控制在不低於0.9公里。

(三)加油站規劃總量控制指標應保證平均單站加油量不低於目前平均水準,並逐年有所提高。

五、制定措施,確保規劃實施

規劃應列出實施的步驟和措施。新建、改建、遷建、擴建加油站必須嚴格按照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和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式進行審批,任何部門不得越權擅自審批,對違反規定的要追究審批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規劃發佈形式

(一)規劃應報經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發佈實施。

(二)規劃一經批准即向社會公佈,接受公眾監督。

(三)任何部門不得隨意更改經政府批准公佈的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中有關布點的規劃內容。確需調整的,由當地經貿、規劃部門組織專家對當前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對需調整內容進行論證,報原批准機關審批同意後實施。

各地經貿、建設規劃部門要根據本《意見》,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對規劃格式及內容進行適當調整。有條件的地區要在規劃中對水上加油船(站)的現狀、問題及需求情況進行分析,提出規劃佈局的意見。尚未經政府批准發佈規劃的地區要儘快按照本地區《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專家評審組評審意見》(見附件二)完成規劃修訂工作,上報政府批准後發佈。

附件:

一、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的基本格式和主要內容

二、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專家評審組評審意見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

  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的基本格式和主要內容

    第一章 概述

一、規劃背景

二、規劃依據

三、規劃指導思想與原則

四、規劃範圍與期限

五、主要結論

 第二章 加油站(有條件的地區應包含水上加油船,下同)現狀分析與評價

一、簡述社會經濟發展現狀

列出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各地(市、州、盟,下同)行政區劃面積、人口、主要國民經濟發展指標。

二、機動車保有量和過境機動車數量

按機動車類型分別列出機動車保有量和過境機動車數量

三、現有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鄉公路里程及主要道路機動車日平均交通流量

四、現有加油站基本情況

包括加油站數量、銷售總量、分佈等基本情況,並按等級、用地面積、銷售規模進行分類,分別列出全省及各地的數據。地級規劃應編制加油站布點現狀圖,對布點進行編號並作附表,列出加油站名稱、地址、企業性質等。

五、存在的問題

根據現狀,對本地區加油站建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簡要分析。

第三章 加油站需求預測

一、社會經濟發展趨勢預測分析

二、道路發展規劃

三、機動車保有量和過境機動車發展趨勢預測分析

四、加油站銷售量預測分析

列出不同車型公里耗油量換算係數、不同車型日均行駛里程及所採用的預測方法。若採用新的預測模型,應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

五、加油站需求預測分析

第四章 加油站佈局規劃

一、規劃總體目標

加油站規劃總量控制指標應保證平均單站加油量不低於目前平均水準,並逐年有所提高。

二、佈局原則

三、加油站設置的基本指標標準

百公里加油站數量,應分別列出國道、省道、高速公路、縣鄉道的數量;城區加油站服務半徑;加油站單站規模(或等級),應分別列出城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鄉道。

四、佈局方案

列出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各地加油站佈局數據。地級規劃要制定加油站布點規劃方案和規劃圖,對布點進行編號並作附表,列出加油站名稱、地址,提出控制紅線距離等規劃設計要點。

五、分年度實施計劃和布點規劃實施圖。

第五章 規劃實施保證措施

2004年04月27日

商務部網站  200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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